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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公诉管理工作的互联网思维
时间:2016-10-0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出庭公诉管理工作的互联网思维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的不断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龙头作用日益凸显,出庭工作也要突出实质化。出庭工作的实质化,一方面要突出加强公诉人的能力,而目前模拟法庭、公诉实训等培训模式,仍然存在受众有限、真实感不足等局限性;另一方面,出庭观摩、跟庭考察等出庭管理模式也存在样本较少、成本较高、难以普及等瓶颈问题。如何能够立足日常出庭工作,大规模的、普遍化地开展出庭培训和出庭规范等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互联网思维。具体来说就是在检察机关内部网络创设集出庭信息采集发布、出庭观摩预约、出庭情况网上点评、出庭问题和经验汇总、出庭经验值排名、优公评选分值参考等功能于一体的出庭信息整合管理系统,简称出庭管理系统。

  一、基本构想 

  (一)出庭信息采集发布 

  出庭信息内容,可以包括时间、地点、案由、被告人、案件名称、承办人、联系方式、起诉书、出庭看点、观摩席位、出庭记录等十一个方面,以最为精简的信息最大程度的反映出庭的基本情况。其中地点应当精确到法庭;联系方式有利于预约人员直接与承办人取得联系;起诉书可以通过统一系统直接复制而得,一目了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出庭看点可以简要介绍本次出庭的特殊性和独特性,即值得观摩之处,以吸引其他公诉人进行观摩,也有利于其他公诉人对观摩活动进行取舍和安排;观摩席位表明可以允许几名公诉人进行旁听;出庭记录应在庭后及时复制填录,以便观摩人员引用点评和非观摩人员了解案情和点评情况。

  在发布出庭信息案件的选择上,目前可以仅限于普通程序案件,主要原因在于普通程序更加完整,看点更多,更有观摩价值。法律规定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观摩的案件可以不填录在出庭管理系统之中。

  出庭信息的来源以出庭公诉人自行填写为宜。出庭公诉人使用内网USBkey登陆出庭管理系统后,首先填录本人的单位、部门、法律职务、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后,基本信息就已经生成保存,不必重复填录,但允许出庭公诉人进行维护修改。其他公诉人点击出庭公诉人姓名后,就可以看到出庭公诉人的基本信息。之所以选择由出庭公诉人自行填写出庭信息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方面,出庭公诉人掌握的出庭信息最为准确和及时,也允许出庭公诉人随时修改本人填写的出庭信息;另一方面,如果从法院出庭公示系统直接导入的话,可能存在信息滞延,而有些出庭信息告知的时间较短,而且出庭信息还有可能随时调整和变动,因此直接导入有可能影响出庭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但是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导入法院的出庭公示系统信息作为出庭信息填录的校对信息,可以督促出庭信息填录的完整性。而公诉人自行填录出庭信息主要是保证出庭信息填录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出庭信息填录完整性的保证。一方面,每院应指定出庭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督促每名公诉人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录出庭信息系统。另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将出庭系统填录信息数据与案件系统中同期的普通程序案件数据进行对比通报,并要求下级院对数据不吻合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出庭信息的整合与发布。出庭管理系统将每个公诉人填录的出庭信息以时间、单位、出庭公诉人、案由等多个维度进行排列发布,并允许根据多个信息字段进行检索查询。以时间维度为例,即以日历的方式,排列每周、每月、每年的出庭信息。

  (二)出庭观摩预约 

  观摩预约。出庭信息整合发布后,出庭公诉人以外的其他公诉人都可以点击每条出庭信息之后的观摩预约按钮,根据观摩席位的名额以先到先得为原则进行预约,约满为止。预约完成后,观摩人员应当主动与出庭公诉人进行沟通联系,确定具体观摩事宜,出庭公诉人应当予以配合。在系统运行初期,可以要求每名公诉人每年旁听一次庭审,以北京为例,全年普通程序案件约五千件,全市公诉人约七百人,以每人每年只旁听一次庭审计,观摩庭审总量也达七百次,从而占到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14%,而目前跟庭考核的规模只是全市每年二十件左右,只占到全部普通程序案件的0.4%,从而使观摩规模得到显著改观。系统运行顺畅之后,公诉人的学习热情被调动起来,观摩庭审的规模将有更大的飞跃。

  观摩确认。由于出庭时间可能存在变动,观摩人员也可能临时改变行程安排,为保证观摩顺畅有序,观摩人员应当在出庭日的前一日确认是否参加出庭观摩。如果当天不确认即视为放弃出庭机会。

  现场观摩、庭后交流、现场确认。观摩人员应当完整观摩整个庭审过程,出庭结束后,出庭人员与观摩人员应当进行适当交流,由出庭人员确认观摩人员的最终名单,并在出庭观摩系统上予以确认。经过现场确认后的观摩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验值,有一人以上现场观摩的出庭公诉人也可以根据现场观摩人数获得一定的经验值。

  (三)出庭情况网上点评 

  点评功能。经过现场确认的观摩人员可以对出庭情况进行网上点评,包括定量评价和撰写评语。定量评价,可以从规范性、流畅性、应变能力等综合素养的维度,以及起诉书宣读、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出庭环节的维度设定定量评价等次,可以考虑设定一定参数,最后确定一个总体定量评价。撰写评语,观摩人员既可以就出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指出出庭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可以就出庭人员的突出优点和经验进行归纳强调。

  回复功能。出庭公诉人可以就点评观点予以回复,以此进行商榷和交流,从而澄清点评人的误解,解释出庭行为的合理性或者就相关证据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跟帖和点赞功能。其他公诉人可以在点评和回复的下方进行跟帖和点赞,从而参与讨论并表明支持态度。

  经验值的计算。点评人和出庭公诉人在点评和回复后都会得到一个基础的经验值,然后根据其点评和回复被跟帖和点赞的情况确定额外的经验值。没有参加现场观摩的公诉人无权进行点评,但可以通过跟帖和点赞而获得少量的经验值。以此方式,激励公诉人参与出庭情况的评价和讨论。

  (四)出庭问题和经验汇总 

  在点评、回复、跟帖的过程中都可能涉及到出庭问题和出庭经验。系统要求在填写这些意见的过程中需归纳简短的题目,并在问题和经验之间进行选择,并将这些意见自动分类汇总到出庭问题和出庭经验两个栏目之中,并以出现的次数为顺序进行排名。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自动归类问题的排名情况和问题种类,进行人工的整理、分类,使之更为有序,并不断将新的分类、整理结构纳入系统后台计算方式。从而使公诉人再次归纳题目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提示和引导,进而使问题和经验更加集中和有序。在归纳和整理经验的过程中,首次提出相关问题、解答或经验的公诉人将根据该问题和经验被重复点击的次数累计获得相应的经验值,以此鼓励公诉人在点评系统中贡献聪明才智,并以此规律循环反复,使系统在归纳出庭问题和出庭经验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从而创造公诉人自己的出庭维基百科。

  (五)出庭经验值网上排名 

  每名公诉人由于观摩或被观摩出庭,点评、回复,参与讨论,归纳出庭问题和经验等环节,均可获得一定的经验值。根据经验值的高低可以对公诉人进行排名,既有全市公诉人的总排名,也有各院公诉人的排名,点击相应的公诉人既可以了解公诉人出庭信息发布预报情况,也可以了解此公诉人以往出庭的详细评价信息,从而形成每名公诉人的出庭经验档案。每名公诉人都可以根据其他公诉人的经验值排名和出庭经历去确定自己的观摩选择。显然,出庭经验值高的公诉人的学习和实践经验自然也较高,在大尺度的时间内,出庭的虚拟经验值将逐渐与出庭的实际经验值逐渐趋同,从而使出庭经验值排名的权威性不断提升,而排名较低的公诉人将更加努力的观摩他人出庭、参与出庭情况讨论、归纳问题总结经验,甚至更为认真的撰写出庭看点以吸引其他公诉人观摩本人的出庭,以便获得更多的经验值。排名提高之后辐射效应自然越大,能够越加吸引新进公诉人争相观摩,从而进一步提高排名,在比学赶帮之间,全体公诉人的出庭经验、能力不知不觉都将得到提高。

  (六)优秀评选分值参考 

  由于出庭系统的评价是每名公诉人日常的、大量案件的、长时间尺度的评价,与单个的出庭录像评审相比,显然更加能够反映公诉人的真实水平。由于引入了公诉人相互的点评机制,确实在出庭现场实时观摩,且其点评内容还要接受其他同行的审视,评价机制也必然更加的公开透明和公允,因此,可以将出庭管理系统的经验值作为优公评选中出庭能力部分的分值参考。以此为导向,也可进一步激励公诉人积极做好日常出庭工作,从而使优公评选与日常办案结合得更加紧密,进而更加有利于促进出庭质量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也使优公评选机制的权威性和公认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思路 

  出庭管理系统是互联网思维在出庭管理工作的实际运用。互联网思维的本质其实就是更加尊重每一个个体,通过大量个案的观摩点评回复讨论,使公诉人个人的真实能力得到确认;通过对每个个案的讨论交流,借助网络打破地域、信息壁垒,更好的整合共享出庭经验成果;通过各个环节的经验值激励和排名机制,以及优公评选的外部确认,创造系统内部的自我激励机制,增强公诉人的竞争意识,促进公诉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互联网思维也是在打破出庭经验传播的壁垒。庭审本是最好的课堂,证据、事实、法律最为集中的展示,控辩能力最为充分的交锋,尤其是证人出庭增加、证据标准提高、庭审实质化加强,庭审风险增加,庭审情况瞬息万变,这种真实的环境是无法模拟的。而这么精彩的课堂就在我们身边,而我们却对它熟视无睹,长期以来,观摩庭审只作为偶然的、个别的活动存在。公诉人个人纵然勤学好问,贸然旁听其他公诉人的庭审也感觉突兀,且无相应机制衔接,跨院旁听更是难上加难。幸运的跟上一个好师傅,周边有一两个好的公诉人,可以获得学习的机会,但是这些优质的公诉人资源非常稀缺,分布也极不平衡,十佳公诉人从个别院频出,而其他院多年也难以有所收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庭经验信息的不对称。而出庭经验的学习是一种体验式的学习,不亲自感受无法充分体会。再加上近年来优秀公诉人离职情况的增加,这些出庭经验就顺道被打包带走,除了一两个“亲传弟子”,其他人一概不知,如果“亲传弟子”再不努力,很多经验就面临逐渐“失传”的危险。总之,既有模式使出庭经验的传播范围受限,并使真正的上进者无法分享。出庭管理系统就是要打破这些瓶颈壁垒,并给予好学上进者以充分激励,使出庭经验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并对出庭经验的价值予以充分的肯定。

  互联网思维也是在创造一种同行评价的机制。一个庭出的好坏,一个公诉人的能力到底如何,如何评价是一个大问题。长期以来,优公评选被人诟病之处就是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考试能力与实际办案能力的脱节,这一方面是由于考核成本问题,优公评选更加倾向于短时间集中的评价和测试,从而使考核模式与日常办案模式异质化;另一方面是评价机制问题,为了体现中立性和权威性,优公评选的评价者更多是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虽然术业专攻,但并非办案的行家里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时间关系,评价的过程中也难以深入公诉人的办案日常细节,评价过程容易浮于表面。出庭管理系统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优公评选机制的部分不足。原因有三:一是不实际观摩庭审者,不能进行点评,点评人的点评意见还要公之于众受到监督,如果指鹿为马,恶意诽谤或者胡吹乱捧,都必然受到其他围观公诉人的批评,而如果评价中肯,言之有物反而可以受到同行称赞并能够以此获得更多的经验值激励,从而有利于实现公开透明和相互监督,促进评价公允。二是点评人也是被点评人,点评别人成败得失的同时,自己也要拉出来练练,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经验值,从而实现更高的排名。因此在每一次评价他人的同时,也不禁要反躬自省,自己能否做到,这样评价是否公允。三是长时间、大样本将降低偶然性和主观性。每个人都存在发挥失常的可能性,这在一次性考试更加明显,但是评价一个人的能力不能看一案之得失。仅从个别的庭审看,也会存在观摩者与出庭者价值观差异大,虽然出于公心但也可能背离真相的可能性,这在一次出庭、少量观摩者的评价中极容易出现。但是如果将时间尺度放大,综合几年间数百个出庭评价的总体情况来看,这种偶然性将大大降低,就不容易看走眼,将能够更加接近于公诉人的真实水平。

  互联网思维还将创造一种更加公平广泛的人才发现机制。目前,公诉人的人才发现渠道是非常有限的,优公评选、办理大要案都只是小概率事件,对于更多的公诉人才还缺少有效的培养发现机制。出庭管理系统将使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公诉人脱颖而出,虽然他们可能无缘与优公选手分享同样的培训资源和案件资源,虽然他们办理的可能只是普普通通的案件,但是只要他们肯学习,他们既可以观摩更多优秀公诉人的出庭,还可以通过点评讨论归纳总结获得更多的经验积累,通过认真挖掘自己庭审的看点,吸引其他公诉人的注意,将小庭开出好效果,从而一点一滴的积累自己的经验值,通过勤奋来攀登经验值的排名阶梯,进而也收获了自己的业内认同,并实实在在的提升了自己的经验和能力。这些公诉人一旦脱颖而出,尝到出庭系统评价功能的好处之后,也必然使其他人争相效仿,加入竞争之中,进而提升公诉人整体的能力水平。而在整体能力已经提升的总体排名中,那位居前列的公诉人必然是真正的佼佼者,其能力水平也已经得到了时间的检验和同行长期的认可,因此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这种机制将形成人才发现的天网,确保无遗漏的、全方位的、自动化的对公诉人才进行筛选,并具有很强的公信力。

  展望未来,出庭公诉管理系统将成为出庭能力提高、公诉人才培养、公诉人才发现的基础性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虽然短期内可能存在使用习惯和管理理念的问题,但是长远看,将大量案件的公诉出庭评价信息进行全面整合,依托出庭大数据以人以案为维度进行实时的、有针对性的分析利用,必将成为在新形势下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指控能力的重要工具和途径,促进公诉工作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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