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强奸案,一审法院以无法查清致昏迷性药物如何进入被害人体内为由,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在抗诉时邀请专家就案件关键问题进行解答并出庭作证,最终赵某被改判有罪。
而在任某强奸案中,检察机关两次提出抗诉,使被告人从一审判决无罪,到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这是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今年成功抗诉的两起典型案例,近日记者从中探访到该市检察机关今年九成刑事抗诉意见被采纳的秘诀。
组建专职抗诉组,指定专人审查把关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敢不敢、会不会抗诉,考验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据沧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岗介绍,早在2013年,该院党组就提出“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思路。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打破个案抗诉模式,变被动为主动,着力构建全方位、大格局、更高层次的刑事审判监督体系。
2015年,沧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抗诉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构建指控和监督分置工作模式,无罪判决预警、责任倒查等机制,使两级检察机关逐步形成了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促进了刑事抗诉水准整体大幅提升。
记者采访了解到,沧州市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分别组建专职抗诉组,指定专人负责对每起案件一审判决审查把关。对法院拟判处无罪的案件,基层院及时启动预警,报告上级院。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沧州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75件,抗诉率27.92‰,法院采纳抗诉意见68件,抗诉意见采纳率90.67%。
二审再审抗诉并举,抗诉案件质效双提升
“刑事抗诉工作过去单一注重二审程序抗诉,如今转变为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并举,抗诉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这是两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开展‘刑事抗诉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实实在在成效。”沧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增强告诉记者。
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着力加强“二审程序抗诉”职能中,构建了“基层法院判决两级同步审查”和“基层院抗前请示汇报”两项机制。
沧州市检察院通过指定专人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市16个基层法院的判决进行包片审查,认为需要提起抗诉的,责令基层检察院提起抗诉,彻底解决了“有案不抗、隐瞒抗源”问题。同时规定,凡是基层检察院发现需要抗诉的判决,都要及时向市院请示,经市院研究后决定是否抗诉,从而解决了以往盲目抗诉,抗诉质量不高的问题。
张岗向记者介绍说,“再审程序抗诉”涉及案件多、时间跨度大,仅2015年沧州市检察机关就审查生效判决2700余份。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公诉部门采取以类案监督为主、个案监督为辅的策略,先后确定了对缓刑、危害食品类犯罪、交通肇事类犯罪、追缴犯罪所得类犯罪等6批次的审查重点,重点监督44件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判决,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紧盯“四假一无”判决,构建“说理型抗诉”
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但由于其隐瞒信息,被法院判处适用缓刑。今年5月,沧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利用该院情报信息查询系统,共对100名原审被告人身份进行了核查,发现丁某属于“假身份”,予以查证后依法提出抗诉。
张岗介绍说,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不断探索以新的事实、新的证据作支撑,以纠正原审判决错误、提升司法公信为目的,以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为标准的抗诉模式,构建起“说理型抗诉”新体系,并明确重点审查“假立功”“假自首”“假身份”“假和解”和“无罪判决”的“四假一无”判决。
此外,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个别法官未及时领会掌握而在判决中出现纰漏的情形,作为抗诉重点,今年以来共发现问题案件12件,依法提起抗诉后,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