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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靓号费”缺乏法律依据
时间:2016-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收取“靓号费”缺乏法律依据
 
王成艳

 

  日前,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的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万至8万元不等的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7月28日《华商报》)。

  会议纪要是一种公文形式,不具有约束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以会议纪要作为收取车主“靓号费”的法规依据,安康执法怕是太任性。

  2012年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于机动车号牌实行随机发放,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由此可见,机动车号牌号码有两种选取方式,一种在系统中自动选择,选定后可当场领到号牌;另一种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则自行编排,只要先前没人用,即可由本人使用,号牌工本费不变。至于自行编排选号的地点,既可以在车管所进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相关系统予以确定。

  对照公安部的规定,安康市的会议纪要和做法完全背离了机动车车牌号码管理制度的初衷。其一,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并没有对靓号作出特殊规定,工本费不变。安康市会议纪要偏偏对5位数中有4个号码相同的吉祥号码作出收费8万元的规定。其二,公安部规定,车管所和互联网均可以进行选取号牌。而安康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却解释为,“在交管12123软件选择车牌号码,仅仅是一个预选,最终还是要到车管所办理”。实际上,网上预选、到车管所确定,应该是一个前后连贯的过程,到车管所办理车牌应只是落实网上选号的一个环节而已。

  任何一个影响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有公开的环节,否则有失公平。对于收费定价依据,在市民汤先生网上选号时没有特别提示,在记者询问时,安康车管所负责人回复“不便向记者出示”“收费由交警支队财务部门具体执行,详细情况他不知情”,这都让人难以接受。一份涉及到众多车主切身利益的文件,竟然秘不示人,如此执法公信力何在?

  实际上,所谓的“吉祥号码”“靓号”,并没有更多实际价值。“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中存在的预留号牌、领导批示号牌、拍卖指定号牌等现象的,不得评为二等以上车辆管理所”,从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来看,国家对于有偿使用靓号的做法,并不鼓励,也缺乏法律依据。

  对“靓号”拍卖或者另行收费,虽然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但也助长了对靓号的迷信追宠风气,容易滋生腐败。如今,不少地方早已明令禁止拍卖“靓号”,而是统一纳入选号库。退一步说,即便地方公安机关采取拍卖竞价的方式,也应该及时备案报批,发布公告,增加透明度,而非偷偷摸摸、坐地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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