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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沦为“保护伞”
时间:2016-10-2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收受礼金,沦为“保护伞”
 
高鑫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涉嫌受贿案,10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熊跃辉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涉嫌受贿240余万元。熊跃辉当庭表示认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被控受贿,当庭表示认罪

  上午9时40分许,熊跃辉被法警带上法庭。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熊跃辉在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湖南某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

  熊跃辉当庭供述,其任职的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是环保部的一个派出机构,属于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环保部委托,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地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环保部在对某家企业进行处罚前,现场调查取证也由该中心负责。

  当审判长问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时,熊跃辉明确答道:“没有异议。我认罪。”

  推荐工程,对方替交购房款

  熊跃辉被控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一笔,是湖南某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220余万元。熊跃辉回忆说,杨某公司是长沙一家从事污染治理的环保公司,他们认识已近20年。杨某于1999年开始涉足环保领域,公司规模小、技术弱。熊跃辉便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对杨某运作公司给予指导,使其公司得到快速发展,他们二人也因此结下交情。

  除一般交情外,熊跃辉还利用职务便利对杨某提供帮助。“在同等条件下,你能帮助就帮助他一下。”熊跃辉回忆说,当杨某找到他,想认识河南三门峡某企业老总时,他在跟这家企业副总经理郭某吃饭的过程中,向对方推荐了杨某的公司。

  熊跃辉的供述在郭某的证言中得到印证。郭某说,她所在公司有个氧化铝生产项目未批先建,她就此事向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汇报。在谈到环保达标问题时,熊跃辉向她推荐了杨某的公司。郭某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无人反对此事。对此,负责与杨某对接的郭某的同事证实,其公司氧化铝生产项目未批先建,只能采取后补手续的方法完善环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按要求需有治污工程,而是否达标得由熊跃辉所在的督查中心验收,所以,当熊跃辉介绍朋友来做环保工程时,如若不办,担心会得罪他。

  法庭上,熊跃辉称,他以借款的名义让杨某先行垫付购房款220余万元。“借款的期限有没有?”公诉人讯问道。杨某回答:“没有。”“房子卖出后,那些钱有没有还给杨某?”“没有。”熊跃辉承认,接受杨某支付的房款时,自己其实已有贪念。“他几次想给我买房子。我也有想法,退休后给他打工。”熊跃辉说。

  行贿人送钱,希望查出问题时不上报

  检察机关还指控熊跃辉在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为行贿者提供帮助。熊跃辉当庭供述,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是家民营企业,被纳入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日常督查范围。他与该企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周某交往多年,给对方在环保方面进行过指导。

  据熊跃辉回忆,2013年农历正月初四,周某来电告诉他,自己不再分管环保工作,想来拜访。身在海南的熊跃辉说,他第二天回京。次日,周某来机场接他,并递给他一个礼品袋,说里面是烟和茶叶,就是给他拜年,感谢他多年的帮助和支持。熊跃辉回家后发现,袋子里除了烟还有10万元现金。“我当即给他打电话,说你这是害我。他说,先搁你那儿。”

  “周某为何给你送10万元?”面对公诉人的讯问,熊跃辉辩称:“不知道。我分析,是为了我以后能对他们的企业继续关心和支持。”公诉人指出,熊跃辉在此前的供述中表示,周某送钱是为跟督查中心搞好关系,减轻企业环保督查压力。

  熊跃辉承认,2011年底,督查中心曾对该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督查,发现该公司没有环境达标手续,并将情况上报给了环保部。之后,周某向其打听过环保部对该公司的处罚意向。

  对此,周某作证称,当听说环保部不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的消息后,他们非常高兴,便在2013年春节期间给熊跃辉送去了10万元现金。周某还表示,送钱也是为跟熊跃辉保持联系,希望能在督查出该公司问题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上报环保部。

  结合上述事实,检察机关认为,熊跃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熊跃辉的两位代理律师分别为他作了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

  庭审持续到11时35分许。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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