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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制度笼子 落实从严治检
时间:2016-12-0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扎紧制度笼子 落实从严治检
 
何泽中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坚决贯彻《准则》《条例》,并以此为基本遵循,推进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做到从严治检。

  学习制度,领会精神,强化思想自觉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基石。《准则》《条例》以党章为依据,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学好用好中央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对推进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福建省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和基层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相继制定实施对“一把手”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坚守三条底线(廉洁自律底线、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底线)、开展四项谈心谈话(平时谈心、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职谈话)等系列制度,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只有把制度建设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落实到队伍监督管理各个方面,发挥制度的治本功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管好干部队伍。

  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强化纪律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当前,在一些地方,有的制度规定脱离实际,有的制度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有要求无问责,不少制度在实践中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有的基层检察院或不注意建章立制,或只重数量、不重质量、不抓落实,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制度统筹和体系建设。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就要加强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废止不适应的制度,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体系。一要完备。根据《准则》和《条例》新精神,立足原有制度框架,整合完善责任制体系、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实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二要精细。做到规定明确化、表述具体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注重从细微之处入手,从“微制度”“微举措”“微点子”抓起,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容易出问题、出偏差,就重点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制度成为硬约束。三要实用。增强制度科学性,做到简便易行、高效管用。注重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在切实管用上下功夫,不搞一厢情愿,不搞闭门造车,在实践中检验效果,确保权威性、实用性和规范性。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制度规范,使制度能够管得住现在、跟得上发展、经得起检验。

  运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制约

  《条例》突出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建制度的目的是用制度,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制度管人,就是让每一个人都受制度约束,把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要强化对人的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搞清楚、讲明白,真正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制度管人,最关键也最难的就是管住“一把手”。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管理监督。

  制度管事,就是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严格按制度章程办事、管事。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和各岗位工作职责,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作为。近年来,福建省检察院在全面吸收最新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基础上,试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对检察机关各个司法岗位、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均作了明确、详细规定,汇编了岗位规范手册,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更为系统完整,在适用上更具可操作性,但要真正让全体检察人员熟知能详、全面掌握、见诸行动,还要常抓不懈、养成自觉。

  制度管案,就是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纪律,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突出司法办案重点岗位的监督,针对容易发生司法腐败的关键岗位,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说情报告和通报、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的接触交往行为。针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司法办案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定期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制度,以公开促公正。

  执行制度,落实责任,强化问责追责

  制度的笼子建起来后,关键在于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真抓、严管,真正执行到位。

  坚守思想底线是根本。底线是最低界线,是最起码的规则。敬畏制度规定,坚守思想底线,知止不逾,知止不违,就能严格自律。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遵守制度规定,自觉倡廉、兴廉、守廉。要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事要走什么程序,在任何时候都把自己置于规矩之内。只有懂得并自觉遵守规矩,才能有定力、能坚守,不踩底线、不越边界。

  加强教育引导是基础。教育是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教育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做合格党员。要通过学习教育,让纪律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共同遵循的准则,让制度成为一种信仰,人人遵守、人人敬畏。当前,在突出加强纪律教育的同时,要加强职业精神教育,坚定法治信仰,坚守职业良知,自觉用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约束行为,还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落实责任担当是关键。执行制度关键是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层层传导压力,件件抓好落实。各级检察院党组担负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带头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把纪律和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机关各支部和支部书记要对本部门的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对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保护,使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强化制度追责是保证。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紧盯制度落实,加大督察力度,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促进敬畏法纪、遵规守矩。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坚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对制度心存敬畏,自觉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才能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行使,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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