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丨    检务公开    丨    检察要闻    丨    检察业务    丨    公益诉讼    丨    队伍建设    丨    案件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浑源县检察院出台决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浑源县检察院出台决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2020年3月25日,浑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检察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报备机制的决定》。《决定》共11条,对检察建议的监督职能、制发原则、法定种类、内容细则、备案报告、公开送达、支持落实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这是浑源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门出台支持和促进检察工作的决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检察建议是一种监督措施,对被建议单位缺乏刚性约束,被建议单位采纳与否往往取决于其重视程度。尽管近两年来检察建议的回复率很高,但还是存在有建议不回复、有回复不采纳、有采纳治标不治本的情况,个别单位甚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及时“亡羊补牢”,以至于造成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作用,让每份检察建议都掷地有声,增强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近日,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建议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将检察建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依托人大监督平台,强化检察建议的落实力度。建立检察建议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是检察院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表现,是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发案单位整改管理漏洞的有效形式,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检察建议在人大监督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具有积极的意义。

《决定》指出,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及时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参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回复活动,并可就落实措施、取得的实效等内容向被建议单位负责人询问。县人民检察院应将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决定》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落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用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配合支持检察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让每份检察建议落实有力、落地有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新浪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大同市浑源县迎宾西大街
电话:0352-8475123 邮编:037400  QQ:209604913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