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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职责
时间:2014-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二)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三)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的;

  (七)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八)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九)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十)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十一)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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