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行政检察监督重点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当、难作为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明知故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现象和问题。
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一是发现线索并调查核实、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相关证据及有关情况,查明利益受损的情况及原因。二是检察机关应当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或者要求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四是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督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等机构移送犯罪线索。